布魯納(J. S. Bruner)是美國認知心理學家,大學時修習法律課程,後來轉念心理學課程,1952年任教於哈佛大學,布魯納深受發展心理學家韋納及皮亞傑的影響。
布魯納的認知表徵理論有二個重點:
第一、將人類對環境中周遭的事物,經知覺而將外在或事件轉換為內在心理事件的過程,稱為認知表徵或知識表徵。
第二、特別強調學生的主動探索,認為從事象變化中發現其原理原則,才是構成學習的主要條件。
針對學童的認知發展,布魯納提出表徵系統論,他把認知發展分成三個學習階段:
(一)動作表徵期(Enactive Representation):認為三歲以下幼兒靠動作認識瞭解周圍的世界,亦即靠動作來獲得知識。
(二)形象表徵期(圖像表徵,Iconic Representation):認為兒童經由對物體知覺留在記憶中的心像(Mental Image),或靠照片圖形等,即可獲得知識。
(三)符號表徵期(符號表徵,Symbolic Representation):認為學童能運用符號語言文字為依據的求知方式。
在符號表徵時期的學童已進步到能使用符號來代表他們所認知的外在世界,並開始運用語言、邏輯及數學,而不再侷限於知覺心像。學童能以符號來代表知識和經驗,顯示學童的認知能力已發展到最高層次,並將步入青少年期,身心發展將有更大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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