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lman 與Gallistel (1978)認為自二歲時孩童即懂得數數五大原則:
(一) 一對一對應( o n e - t o - o n e c o r r e -spondence):每一物件只能用一數詞依序數一次。
(二) 固定順序(stable order):唱數的數詞順序不變。
(三) 基數原則(cardinal principle):唱數最後一個字(數詞)即是該次數數的結果,或是該單位的數量。
(四) 抽象原則 (abstract principle):數數的活動不受物體的特性影響(例如:大小、顏色、摸的到與否)。
(五) 順序無關原則(order irrelevance):實物被數的順序與所得最後數數結果無關( 如: 從中、左、右數結果皆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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