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下列何者非 2001 年美國《沒有落後的孩子法案》(No Child Left Behind)的要點? 
(A)訂定基本能力標準 
(B)閱讀和數學測驗的要求 
(C)課後補習活動的提供 
(D)學校需定期提出成績報告 

三項主要訴求:提升標準、強化績效、弭平教育弱勢的學生教育不利處境

2002年布希所簽署,簡稱NCLB主要內容涵蓋四方向

1.要求高水準的教師資格

2.高標準的學生測驗績效

3.擴大家長公立學校選擇權

4.以科學為基礎教育研究

《沒有孩子落後》(No Child Left Behind,以下簡稱NCLB)法案是美國前總統布希於2002年1月8日所簽署,該法的主要目的在縮小中小學的學習落差。在美國,不同族裔的小孩在學業表現有明顯的不同,在少數族裔中,亞裔學生學業成就較佳。拉丁裔的學生在學業表現上也不錯,但是主要集中在美國南方的非裔美國人,和美國原住民如印第安人,不管是在校的學業,或是進入社會就業與收入等方面都呈現一路落後的情況,始終是美國社會的一大隱憂,過去的中小學教育,對各族裔學生都一視同仁,並不把拉拔弱勢學生學業表現,縮小各族裔學習落差的議題當作是教育當局的責任,導致各族裔學生的學業表現落差很大。NCLB法案的頒訂,卻是基於完全不同的思維,該法案正視不同族群間的學習落差,並積極加以矯正,對於在第一線教育學生的學校教育人員,以拉拔少數族裔及弱勢學生的重責大任,同時明令獎懲,充份展現企圖藉助教育手段拉拔弱勢族裔,消弭社會不公的強大決心。

  茲將NCLB法案內容重點摘述如下(駐美國代表處文化組,2012):

 1. 各校必須達成各州每年所訂的閱讀及數學目標。

 2. 要求各州每年必須實施3~8年級學生閱讀和數學的測驗,並在2007~2008年前實施K-12三個階段中每階段一次的科學測驗。各州都要有學生樣本參加4和8年級閱讀及數學的全國教育進步測驗。

 3. 要求對於持續無法達成目標學校,應提供學生選擇其他公立學校與補救教學的機會。

 4. 要求各州確保教師必須至少具備學士學位並具備合格證書。

 5. 要求貧困學區的學校更應施行K-3年級閱讀優先計畫。

 6. 若有學校連續5年未達目標,各州可有5個處置方式:(1)更換教職員;(2)轉型為特許學校;(3)州政府接管;(4)外部公司控管;(5)徹底變革重組。

 7. 要求各州將學生測驗所得分數,依背景進行不同群組的數據分析,以確保學校重視不同背景學生進步情形,並公布周知。

 8. 特別強調撥款補助高貧困學區,改進不利地區學生學業成就。

  自布希總統簽署該項法案迄今(2014年)已達12年,雖然歐巴馬繼任總統以來曾將內容做若干修正,且於2010年3月15日就送進國會審議,但至今仍未通過,歐巴馬政府考量現況需要,在2011年9月23日宣布「NCLB的彈性計畫」,作為新修正案未通過前的過渡性行政措施,以此換取執行NCLB法案的部分彈性(駐美國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文化組,2012)。自從2011年秋季迄今,全美已有37個州及華盛頓特區獲准通過此計畫(駐美國代表處教育組,2013),得以獲得下列幾項教育政策的彈性﹕

 1. 以設定高中生達成「大學與職涯準備度」表現目標,取代NCLB法案規定2014年必須達成百分百精熟目標。

 2. 以設計地方化的中介策略,取代中央聯邦教育部所訂定的一體適用補救策略。

 3. 以多元評量方法,取代單一測驗評量法。

 4. 具有更多運用經費彈性(駐美國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文化組,2012)。

  整體而言,NCLB法案要求各州對所有的公立學校實行績效責任制,美國各界至今對於NCLB法案雖然褒貶不一,但儘管如此,NCLB法案的許多措施目前仍然深刻影響全美教育施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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