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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繹法: 由""已知""的定理去推導出下一項定理,這樣慢慢推下去,來得到一些東西。
先呈現概念、原理等,再呈現例子和具體材料。接受式學習,省時。
歸納法: 由觀察許多現象而把結果進行""綜合"",試圖找出一個定則,來解釋原先要
解釋 的東西。
先呈現例子和具體材料,再呈現概念、原理。發現學習,利於遷移。
珮珮婕
珮珮婕女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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